纪委工作职责

     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:

  1.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督促和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,同党内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;

  2.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在学校执行情况,对学校党委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,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的监督,保证党的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;

  3.协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以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、《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(试行)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的现行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党性、党风、党纪教育;

  4.检查和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、党纪及国家法律、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,组织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内一般违纪案件的查处;

  5.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,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;受理党员、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、控告以及来信来访;

.承办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。